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22-06-07 15:06:06【打印】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中對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相關規定: 8.1.1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屬火災預警系統,應獨立組成。 8.1.2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不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通過上述規定可知: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獨立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子系統。不能直接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信號的含義與火災探測器報警信號的含義有所不同 1)區域內可燃氣體濃度超過儀器設定閾值 2)是預警信號,報警不一定是著火 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工作電流較大,而感溫和感煙探測器的工作電流較小。如果將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感溫、感煙探測器都接在總線上,電流過大,超出控制器的處理能力,誤報率很高。 3、可燃氣體探測器通常需在半年內標定一次,在這期間影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作。 4、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使用壽命不同于火災探測器,通常3-5年左右需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