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23-04-10 16:04:40【打印】
近年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直是我國大氣污染治理中的重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監測存在多項標準,根據其分類包含:測量樣品(環境空氣、污染源廢氣)、測量成分(非甲烷總烴等)、測量技術(氣相色譜儀,傅里葉紅外等),測量方法(實驗室、便攜式和在線式)。 對于我國的環境在線監測儀器,生態環境部通常會制定兩個標準:一個是儀器技術標準,規范了儀器的相關性能;另一個是儀器使用標準,規范了儀器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該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確保監測設備穩定運行,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有政策規定,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在正常運行狀態下提供的實時監測數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VOCs總量控制、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環境預警和現場環境執法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目前,全國安裝的VOCs在線監測系統主要是對非甲烷總烴進行監測。2018年《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和《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公布。2020年3月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該通知對VOCs在線監測設備生產廠家具有極大的技術指導作用。 涉VOCs排放企業如何安裝使用: VOCs在線監測系統需具備一個安裝工作平臺,安裝位置應在固定污染源廢氣治理設備的下游、比對監測斷面的上游。一套完整的VOCs在線監測系統應包含采樣系統、預處理系統、氣體分析系統和數據采集聯網系統等。未來,我國將加速制訂VOCs在線監測相關標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VOCs在線監測系統將成為企業和相關部門進行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據。 |